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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9-19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定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3号),各学院申报名额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1号。根据往年评选情况及学院意见,评审办法中第三条第4点关于学习成绩条件可放宽至“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以内”),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分为秋、春两学期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评定,但资助人数和报送金额须与学校下达指标相一致。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2号),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二、评审报送

(一)各班级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事项。

(二)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提交申请书,从校资助网(http://xszz.njtech.edu.cn/news_list.asp?cat_id=20)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须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根据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送学生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若经学校查实有虚假信息,则取消学生候选资格并不得补报,且次年该学院名额分配指标下降。

(四)9月23日上午10点前,各班级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办,材料包括:

国家奖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以上,学生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打印为A4纸双面打印,学生填写,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确认);

3、《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附件4,一式一份,学生填写,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确认);

4、《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5,一式一份,学生填写,学院审核确认);

5、申报学生一学年成绩复印件;CET-4、CET-6或外语专业四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6,公办、民办分开,一式一份,学院填写),要以电子文本(奥兰系统)两种形式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以上,学生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3、《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8,公办、民办分开,一式一份),以电子文本(奥兰系统)形式报送。

(五)9月26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工部资助科,材料包括: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以上,学生填写);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9,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3、《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0,公办、民办分开,

一式一份,学院填写),以书面文本(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文本(奥兰系统)两种形式报送。

(六)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所有学生本人申请书手写、打印均可,如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如手写必须用蓝黑或黑色水笔;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必须严格按照表后所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学习情况”中“ 成绩排名”指无任何加分平均成绩排名,“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指各学院根据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细则加分后的成绩排名,“必修课”门次只填写上学年总门次。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获奖情况”栏为入学后所获所有奖项,应选择当年获奖级别最高奖项填写。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推荐意见”栏填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行政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附件3、附件7、附件9三表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本人综合情况,字数控制在180-22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其中附件3应从思想道德、学习优异、社会工作、实践创新、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总结;附件7应反映本人进入大学后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两方面情况;附件9重点反映本人家庭经济状况。

8、学院推荐理由、审核意见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9、附件3、附件7、附件9三表必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02.119.175.107/)打印;

10、报送材料时请按汇总表序号排列,并在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汇总表中序号;

11、民办学生所有表中“学校”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院系”空白不填;所填学号前均加“P”,所填班级前均加“浦”;除浦江学院外,其他学院民办学生附件3、附件7、附件9中 “院(系)评审意见”一栏“盖章”或“院系领导签名”不要盖章或填写,统一由浦江学院盖章或签字;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需要求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国家助学金则应以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主要评定依据。

4、2013级转专业学生(含国教学院2011级未出国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律在原学院申请评审,国家助学金一律在新学院申请评审。今年入学专转本学生只能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

5、各班级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推进受助学生的认定和引导工作,并培养他们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doc

5、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doc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9、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南京工业大学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